第一章总
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:新西兰中国旅游交流协会

第二条 本会由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,个人以及热心旅游事业的专家、学者、社会知名人士等联合发起成立,是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。

第三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、法律和政策,开展各项活动,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,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

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,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、检查和管理。

第二章

第五条 基本任务

1.系统调查、收集、研究、整理国内外有关旅游业的信息、资料,做好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,及时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和会员提供咨询服务。

2.在平等协商、协调一致的基础上,研究并解决涉及全行业的有关问题;规范会员单位的企业行为,保护企业合法利益;帮助会员单位在市场经济中成为自我约束、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。

3.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声誉,代表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各种要求、意见和建议,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宜,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
4.团结旅游企业,加强地区旅游行业的整体意识和统一性,共同维护行业的利益和声誉。

5.广泛开展与全国各地及国际有关旅游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,促进旅游业的发展,扩大旅游业的影响。

第六条 基本任务的实施由各届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,并拟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,积极组织实施。

第三章

第七条 本会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,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。为促进地区旅游事业的发展,得到社会各界对旅游业更多的关心和支持,对为发展旅游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,本会将聘请为特邀会员或发展为个人会员。实行入会、退会自愿的原则。

1. 团体会员资格

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、饭店、餐馆、旅游汽车公司、旅游商店、旅游景区景点等相关企事业单位。

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合法单位或组织,承认并遵守本团体章程,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2. 个人会员资格

从事旅游业的个人

3. 入会退会手续

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入本会,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,方可成为正式会员。

会员自愿退会,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终止会员资格。

非自愿性退会,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,取消会员资格。

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。

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1. 会员的权利

1)在本会内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)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,批评权和监督权;

3)有参与本会内部事物的管理权;

4)有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;

5)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
6)优先得到本会编发的信息、资料、刊物;

7)可在会员俱乐部活动;

8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考察推销活动;

9)符合本会章程的其它权利。

2. 会员义务

1)履行本会章程;执行本会决议;

2)承办本会委托的事务;接受本会的领导、协调和监督;支持、配合并承担本会的工作;

3)维护本会声誉;

4)积极参与活动;积极反映情况;提供信息资料;

5)按时缴纳会费;

6)符合本会章程的其它义务。

本会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4月至6月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九条 本会会员代表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及其它领导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,须经充分酝酿协商,由选举产生。

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,其主要职责是:

1. 制定、修改章程;

2. 选举产生理事会、监事会;

3. 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;

4. 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的工作报告;

5. 通过重要决议;

6. 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;

第十一条

会员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,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。

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,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,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
第十二条 理事会

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由发起人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,推举产生,从第二届开始,由投票选举产生。
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,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,每届任期5年,可连选连任。理事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理事若干人。

理事会的主要职责:

·         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·         对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;

·         审批会员;

·         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;

·        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·         制定本会的中、近期工作计划;

·         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;

·        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;

·         接受监事会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,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;

·         其它职责。

第十三条 本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。

第十四条 本会的法人为理事会。

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。

第十五条 监事会

监事会由五人组成,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,其主要职责:

·         选举产生监事长;

·         出席常务理事会;

·         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《条例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开展活动;

·         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,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;

·         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,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;

·         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;

·         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,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。

第六章 资产和财务

一、经费来源

1.会费收入;

2.资助和捐赠;

3.其它收入。

二、主要用途

1.协会业务活动;

2.协会聘用人员报酬;

3.办公设施及办公费用;

4.考察推销和交流活动;

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

第十六条 变更程序

1. 本会章程、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,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。

2. 涉及登记证书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,由理事会审议决定。

3.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
第十七条 终止程序

1. 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。

2. 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,确定善后工作人选,成立清算组织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

3. 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。

4. 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规定处理。

第七章

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
第十九十七条 本会会址:新西兰奥克兰